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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法律调整新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朱清,余振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法律调整新问题研究[J].矿业研究与开发,2014(2).
作者姓名:朱清  余振国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软科学项目(201221);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12120113080500;1212011085138)
摘    要: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法律不仅要调整与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管理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社会关系。传统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主要调控的是矿山环境治理,但是我国目前既面临优势矿产国家利益大量流失国外的被动局面,又肩负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当期背景下,利用环境法律手段,调控优势矿产贸易结构、促进和谐矿区建设两大新问题,既符合WTO贸易规则,也是法律的题中之义。通过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法律对新问题的调控,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环境代价核算制度、矿山环境准入制度、矿山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来实现对新问题的合理解决。

关 键 词:矿产资源开发  环境法律  优势矿产调控  和谐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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