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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二八”分成国资矿权出让收益
摘    要:自2006年9月1日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关 键 词:采矿权  出让  中央  收益  国土资源部  探矿权  财政部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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