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派驻制度的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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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令昌,李伟敏.实行派驻制度的重大意义[J].中国煤炭,1997,23(10):36-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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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令昌 李伟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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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南矿务局安监局(孔令昌),煤炭部安全司监察处(李伟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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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煤炭工业部发出煤安字1997]第347号文,发布了《关于矿务局(公司)向煤矿(处)派驻安全监察处(站)和安全监察员的规定(试行)》。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监察工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机构,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行使安全监察权力,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这项规定共11条,提出了派驻人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和培训方法等。贯彻347号文件,做好矿务局(公司)向煤矿派驻安全监察处(站)和安全监察员的工作,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深刻领会实行派驻制度的重大意义。1实行派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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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 安全管理 安全监察员 派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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