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危险程度的分级方法 |
| |
引用本文: | 卞伯绶,刘建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危险程度的分级方法[J].煤矿安全,1990(12). |
| |
作者姓名: | 卞伯绶 刘建荣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管理局
(卞伯绶),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管理局(刘建荣) |
| |
摘 要: | <正>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煤与瓦斯突出是当今煤矿最难以防治的自然灾害,原因是其发生与发展规律,至今人们仍然不甚明了。因此,建国后,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只好采取凡是煤层或矿井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就定为“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并加以特殊管理的规定。但实践证明,不同矿区、不同矿井、不同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程度相差极为悬殊:有的矿井一年突出数十次,一次突山煤炭几百吨,甚至几千吨;而有的矿井几年甚至十几年不突出一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