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之和谐价值与和谐社会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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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梅,贺志明.无讼之和谐价值与和谐社会构建[J].Canadian Metallurgical Quarterly,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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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梅 贺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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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2.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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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家国同构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传统的诉讼有其适应当时社会的和谐价值,这种和谐价值在思想层面表现为通过无讼的理念对传统道德的实现;在制度层面体现为通过限制诉讼、调解于段平息诉讼、解决争端:在社会、民众层面则达到了人们贵和求安的社会秩序追求;在整体社会效果层面则有效地集中了司法资源,们击威胁封建政权安危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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