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需水弹性理论的“黄河法”分水规则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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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江,刘鑫.基于需水弹性理论的“黄河法”分水规则重构[J].人民黄河,2022(5):20-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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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江 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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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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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ZDA091);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8XGJ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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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黄河法”的时代使命,而分水规则的科学构建是“黄河法”立法的关键内容。需水弹性,是指各类用水满足其对应利益需求的能力及强弱。在时、空均特定的条件下,各类用水的需水弹性呈现为生态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的规律。以时间或空间为变量分别来看:特定空间范围内,不同时间段同类用水的需水弹性不同;特定时间范围内,不同区域同类用水的需水弹性不同。研究表明,重构“黄河法”分水规则应以“需水弹性理论”为圭臬,立足于优先保障生态用水、重点保障生活用水、突出保障生产用水和兼顾加强水量统一调度与分配能力,并将之融贯于“黄河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以分水为核心目标的各项法律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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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分水规则 生态保护 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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