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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湖刑法保护制度之构建
引用本文:刘定湘,樊霖,郭姝姝.论河湖刑法保护制度之构建[J].人民长江,2020,51(8).
作者姓名:刘定湘  樊霖  郭姝姝
作者单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
摘    要:我国河湖刑法保护制度建设比较滞后,以致《水法》《防洪法》等一些河湖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对现行的法规和河湖管理需求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①《刑法》应加快构建相关制度;②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刑法》需要确立"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罪";③聚焦管好"盆里的水",《刑法》需要推进"水污染行为"单独入刑,强化刑法在水资源水质方面的保护功能;④聚焦维护河湖秩序,不仅需要将未按许可证要求采砂的非法采砂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而且要强化采砂执法监管,促进采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通过研究并完善河湖刑法保护制度,以期为强化河湖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关 键 词:河湖刑法保护制度  水污染  非法采砂  涉水违法  水域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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