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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管理机制
引用本文:韩建秀,包文亭.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管理机制[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6(8).
作者姓名:韩建秀  包文亭
作者单位:南阳市节水办公室,南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摘    要:1法律法规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1.1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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