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洪区耕种应纳入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项目 |
| |
引用本文: | 孙雪丽,毕伟.行洪区耕种应纳入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项目[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9,37(4):144-144. |
| |
作者姓名: | 孙雪丽 毕伟 |
| |
作者单位: | 1. 密山市富密灌区水利水保总站连珠山分站,黑龙江,密山,158300 2. 密山市青年灌区水利水保总站和平分站,黑龙江密山,158300 |
| |
摘 要: | 行洪区耕种属<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为,耕种人利用国有土地资源从事农业生产获得收益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势稳定,造成水土流失和损毁堤防,增加了河道工程维护和行政管理成本,耕种人应当给予补偿.
|
关 键 词: | 水利 行洪区 耕种 影响河势 补偿收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