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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省管湖泊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引用本文:左顺荣,汤云.浅议省管湖泊水行政处罚的管辖[J].江苏水利,2006(12):32-33.
作者姓名:左顺荣  汤云
作者单位:1. 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223100
2.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依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称《湖泊条例》)实施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势必要对湖区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水行政处罚。而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管辖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称《处罚办法》)就(水)行政处罚的管辖作出了规定,但其毕竟是原则性的,与千差万别的湖泊现状相距甚远。笔者现仅以洪泽湖为例,对省管湖泊的水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作点粗浅的探讨。一、目前省管湖泊水行政处罚管辖的现状与问题我省湖泊众多,其中0.5km2以上的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6…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湖泊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管辖  湖泊保护  违法行为  江苏省  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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