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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流域性湖泊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作者姓名:左顺荣  徐铭
作者单位: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江苏,洪泽,223100;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江苏,洪泽,223100
摘    要:湖泊面积日见缩小甚至消失、水质渐趋恶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原因之一在于,流域与区域之间和区域与区域之间水行政管理、处罚的管辖界定都很模糊,甚至没有界定。造成管辖模糊的根源之一在于。无论是作为水资源管理基本实体法的《水法》,还是作为水行政处罚程序法的《行政处罚法》与《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之间,对于处罚管辖的规定都存在冲突,以至于水行政执法机关无法正确行使水行政处罚权。本文试图引进“领水、公海”之概念,厘清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关 键 词:湖泊  水行政处罚  管辖  洪泽湖
文章编号:1671-1408(2007)01-0030-03
收稿时间:2006-09-27
修稿时间: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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