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荒”拍卖的土地产权设置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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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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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吉林长春 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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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四荒”拍卖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依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符合条件的需求者公开叫价竞投,并以竞投的最高报价向该出价人出让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活动。农村“四荒”使用权出让是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治理水土流失步伐的重要举措。现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文件的规定,就农村“四荒”拍卖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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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产权设置 农村 四荒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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