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一起临河高压线路存有安全隐患事案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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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博,王刚,申建波,王晓春.处理一起临河高压线路存有安全隐患事案的启示[J].山东水利,2004(9):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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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博 王刚 申建波 王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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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茌平县水务局 2. 沂水县水利局 3. 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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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7月3日,茌平县电业局以乐平分干渠清淤、河坝外移大坝增高,造成韩集乡10kV326线尹庄线7^#~8^#杆、乐平铺镇10kV411、四棉线11^#~30^#杆线对地距离不够,最低处只有1.5m,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向县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作出请示,并送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于2003年7月13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茌平县电业公司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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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门 茌平县 电业公司 电业局 启示 水务局 县政府 大坝 干渠 清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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