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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复混肥料
摘    要: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及掺合肥料。磷酸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而应符合其各自的产品标准。2.定义 2.1 复混肥料氮、磷、钾三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料称为复合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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