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
引用本文:孙文桢.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32(10).
作者姓名:孙文桢
摘    要:所谓"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系指在高校民商法学教学中,民法学和商法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法学和商法学各自内部总论和分论之间的关系。这三大关系在高校的民商法学教学中普遍受到忽视,因而导致民商法学无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处理好这三大关系,必须提高相关教师的民商法学理论水平,为此可以实行民商法学教学轮换制;同时,也应当加强相关教师的辩证法素养。

关 键 词:民商法  民法商学  民商法学教学  三大关系

On three relations and their treatment measures in civil & commercial law course teaching
Authors:SUN Wen-zhe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