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阶段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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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汉丁,李韵婻.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阶段监督管理[J].长安大学学报(建筑与环境科学版),2004,2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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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汉丁 李韵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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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山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山西临汾041004 [2]西安体育学院基建处,陕西西安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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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内在规律性决定了政府实行质量阶段监督管理的科学性,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实体质量是否形成可分为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3个阶段的监督管理。施工前应以设计质量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和合同管理监督为主要内容;施工中围绕建设主体质量行为,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循环闭环监督;竣工后监督包括对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及装修、维修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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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 政府监督 政府管理 工程质量 招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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