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电力行业管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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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沅,吴雪.对云南省电力行业管理的思考[J].云南电业,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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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沅 吴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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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电力局企管处
(李文沅),云南省电力局企管处(吴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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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在国发1996]48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中决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电力工业部继续行使对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原由电力工业部承担的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接受电力部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与监督;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履行对电力工业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电力工业体制将自上向下地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把该由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政府,由政府运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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