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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关 键 词:突发事件应对法  严重社会危害  预防与应急准备  公共安全  应急处置  生命财产安全  监测与预警  恢复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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