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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投资产业立法大事记
摘    要:1、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是我国首次将创业投资概念纳入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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