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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产品不合格认证机构要连坐
引用本文:李佩.获证企业产品不合格认证机构要连坐[J].技术监督实用技术,2000(1).
作者姓名:李佩
摘    要:“今后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其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认证机构的连带责任。”这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在不久前的一次讲话中明确提出的。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获得认证的34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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