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实施新水泥标准提出四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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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美玉.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实施新水泥标准提出四点要求[J].福建质量信息,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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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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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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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六大通用水泥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即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产品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水泥生产和销售使用的包装袋一律按新标准要求标识,老标识的包装袋禁止使用。销售散装水泥出具的散装卡片也应按新标准进行标识,凡达不到规定最低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水泥使用单位4月1日前采购的按老标准生产的水泥允许使用至今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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