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文 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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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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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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