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出台 |
| |
引用本文: | 周楠.《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出台[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2(5). |
| |
作者姓名: | 周楠 |
| |
摘 要: | 3月15日,吉林省省长洪虎签发了第137号省政府令,宣布《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用黏土掺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烧结的实心砖以外的节约能源和土地并且具有保温、隔热、隔音、轻质、高强等性能的墙体材料。《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并把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规定》明确提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线;凡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砖混结构建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