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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竞合
引用本文:陈贤华,贺志国,毛荣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竞合[J].建筑经济,2006(Z1).
作者姓名:陈贤华  贺志国  毛荣一
作者单位: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315000(陈贤华,贺志国),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杭州310000(毛荣一)
摘    要:《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本文还就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权  权利的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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