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竞合 |
| |
引用本文: | 陈贤华,贺志国,毛荣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竞合[J].建筑经济,2006(Z1). |
| |
作者姓名: | 陈贤华 贺志国 毛荣一 |
| |
作者单位: | 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315000(陈贤华,贺志国),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杭州310000(毛荣一) |
| |
摘 要: |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本文还就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权 权利的竟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