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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要湿地不得安排建设项目
摘    要: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省重点项目用地环保审查把关,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域安排建设项目。

关 键 词:建设项目  湿地  海南  基本农田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区  重点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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