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发出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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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辉.“通知书”发出之后[J].浙江消防,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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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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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常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之后,消防执法部门往往会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之类的“通知书”,要求这些单位如期整改,清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来说,这本来是件大好事,只要老老实实地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就可防患于未然。然而,现实生活中恰恰有这样的怪事,就是在通知书发出之后,这些单位还是发生了火灾。据媒体报道,3月份四川省南充市达亨副食品市场,就是在被列为要求整改的单位之后发生了重大火灾;轰动全国的洛阳“12·25”特大火灾,也是在火灾隐患通知书发出之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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