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颁布施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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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建设部颁布施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J].中国建设信息,20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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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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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建设部前不久以第111号令发布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共21条。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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