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名称随意更改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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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文.建设监理名称随意更改不妥[J].建设监理,2005(5):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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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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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核工业四达监理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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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理,从词义上讲就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依据监理合同等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与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所以,笔者认为,工程监理就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完全没有必要以"项目管理"的名义去进行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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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 更改 名称 项目管理 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 监理合同 监理工作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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