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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量评价中两种确定指标权重方法的比较
引用本文:吴东杰,王金生,丁爱中.地下水质量评价中两种确定指标权重方法的比较[J].工程勘察,2006(7).
作者姓名:吴东杰  王金生  丁爱中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水沙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联合资助项目(502390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G1999043606)
摘    要:目前,用于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常用理论方法有模糊数学和灰色系统理论等。同一种理论方法中,如果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不同,其相应的评价结果也存在差异。本文针对确定指标权重的首尾比率法和聚类权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以超标法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推荐方法进行验证。研究中以山西省运城地区的31个地下水质量样本为例,选择pH值、NH4+、Fe3+、Cl-、SO42-、NO3-、NO2-、F-、PO4-、总硬度、矿化度共11个指标,采用多属性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了水质评价,其中指标权重的确定分别采用了首尾比率法和聚类权法。通过对评价结果的比较分析,认为:在地下水水质评价中,用首尾比率法确定指标权重的做法在原理和结果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用聚类权法计算指标权重在地下水质量评价中合理可行。

关 键 词:地下水质量评价  指标权重  首尾比率法  聚类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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