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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电梯安装事故的法定管辖权
引用本文:张文硕.浅谈关于电梯安装事故的法定管辖权[J].建筑安全,2007,22(10):16-19.
作者姓名:张文硕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摘    要:电梯作为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其安装活动属于建筑活动,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由于电梯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特种设备,其制造、安装活动及相关从业人员和单位尚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的电梯安装施工。同时,电梯安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目前在电梯管理中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只负责电梯安装单位的认证许可和电梯安装完成后的检验检测,放弃了对电梯安装施工的过程管理,造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施工缺少有效的制约手段,致使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只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手续而忽视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产生对电梯安装事故的管辖权异议。

关 键 词: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  事故  监督管理
收稿时间:2007-03-30
修稿时间: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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