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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目录显示,水泥、水泥熟料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退税比例为70%: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废渣,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废渣;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2.
《居业》2015,(12)
<正>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12日联合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目录显示42.5及以上水泥掺20%废渣可享受70%的退税,这对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程质量,扶优扶强,减少与淘汰落后产能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财税〔201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  相似文献   

4.
<正>财税[201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  相似文献   

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现将公告里涉及砖瓦行业的相关部分摘录出来如下: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  相似文献   

6.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对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相似文献   

8.
《山东建材》2004,25(3):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 996 ]36号)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 0 0 3年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 996年修订)同时废止。本目录是新时期企…  相似文献   

9.
《江苏建材》2004,(2):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0.
《砖瓦世界》2004,(9):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同时废止。本目录是新时期企业享受国…  相似文献   

11.
《砖瓦世界》2009,(3):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2.
《砖瓦世界》2004,(9):8-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1996]809号),1986年11月修订的《目录》终止执行。《目录》中有关建材的有: ——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粉煤灰(渣)、锅炉炉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水泥、砼、防水和防火材料、保温和耐火材料、轻质新型建材产品、复合材料、合成材料、装饰材料等;  相似文献   

14.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本刊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  相似文献   

17.
《砖瓦》2004,(4):54-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0 0 1] 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减半征收。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 %以上(含60 % )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 %以上(…  相似文献   

18.
《山东建材》2004,25(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经贸委)资源处,有关地方墙改办:2 0 0 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 0 0 4 ]2 5号) ,现转发给你们。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章)二○○四年二月十八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减半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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