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翻新的发展状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述了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翻新的意义、作用及成效分析,概述了翻新轮胎行业国内外发展的状况和差距,提出了国内轮胎翻新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国内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翻新行业发展的重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4.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如皋有限公司年产25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制造基地二期工程如期完工,形成了日产3000条、年产超过100万条的生产能力;同时,年产10万条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三期工程也基本建成。 相似文献
5.
6.
7.
我国轿车子午线轮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述我国轿车子午线轮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汽车工业迅猛发展,轮胎企业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增强、产能进一步扩大,原材料和设备等配套行业发展迅速等为轿车子午线轮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面临的挑战是世界轮胎巨头加大在我国投资建厂力度,对国内轿车子午线轮胎市场形成垄断局面,我国轿车轮胎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品牌声誉与国外品牌差距大,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出口技术壁垒增加,出口退税率降低。民族轮胎企业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轿车子午线轮胎,以期扩大轿车子午线轮胎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8.
20 0 4年 9月 1日 ,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的双星牌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荣获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价、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 2 0 0 4年度 (首批 )“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全国共有 1 0个品牌的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获此殊荣。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近年来的名牌发展战略成绩显著 :2 0 0 2年 ,双星牌轮胎被青岛市评为“青岛名牌”产品 ;2 0 0 3年 ,双星牌轮胎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山东名牌”产品 ,被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经济日报》评为“十大轮胎民族品牌” ;2 0 0 4年 ,双星… 相似文献
9.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轮胎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成效,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加快,抗御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尽管面临天然橡胶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暴涨和煤、电紧缺诸多制约因素,但轮胎行业牢牢把握住了改革发展的主动权,紧紧抓住了国际轮胎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国有轮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步伐,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全行业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对2003年会员企业统计,轮胎产量超过1亿条,同比增长10.69%。特别是子午胎仍呈高速增长态势,… 相似文献
10.
介绍全球巨型工程轮胎业现状(包括行业特点、技术状况、市场容量、现有生产能力),并针对目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巨型轮胎制造业面临机遇和挑战,阐述本土巨型轮胎制造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12.
一、国内轮胎工业现状近几年中国汽车工业、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中国轮胎产量逐年增长,2011年产量达到了4.56亿条,子午化率为87.28%,其中全钢子午线轮胎产量9050万条。轮胎外资企业看好中国市场,进入速度也在加快,世界轮胎前十强均在中国大陆开设了自己的工厂,有的还不只一个工厂。目前中国大陆中外合资轮胎生产厂已 相似文献
13.
虽然还没到年底,但要评选2006年中国橡胶工业十大新闻,“复合胶自律规范”和“杜绝割标、无三包轮胎销售”这两项绝对应该榜上有名。其他一些所谓“大事”,如是否取消轮胎外包装,本来就该是企业自行决定的事;禁止进口国外旧轮胎和337调查之类都属于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南非反倾销胜利得又不够充分,即使入围,肯定也排不上名次。1合法偷逃税款的规范作为钻税差空子,有明显的偷逃国家税款嫌疑的复合胶,中国的轮胎企业对它显然是既爱又恨,所以有关部门才会被迫制定出一部《复合胶自律规范》,以便于广大轮胎企业购买、使用更“规范”的复合胶。但这…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无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2021,(2)
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为了加强对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管理。协会将对到2017年为止设立已满三年的示范基地以及距离上一次复审验收满三年的企业将进行复审登记、验收工作。 相似文献
18.
19.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2012,(2):47-48
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为了加强对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轮循协字[200819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命名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每年年终时应将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协会;被命名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在命名之日起,满三年时进行一次验收”。 相似文献
20.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2014,(4):14-14
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为加强对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管理,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中轮循协字[2013]06号)文件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或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向协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使协会能够及时了解示范基地的情况,并配合协会对本示范基地进行的复审验收工作;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或单位自命名之日起,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审验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