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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认为,规划执法部门依《城市规划法》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说应当向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理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个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即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违法建设案件中,责令限期拆除的建筑物价值一般较大,因此,也应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基于如下两点理由,笔者认为,责令限期拆除处罚中当事人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并非法定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2.
听证是《行政处罚法》增设的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活动的一种新的处罚程序。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消防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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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行政处罚法》增设的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活动的一种新的处罚程序。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消防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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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法》第51条规定,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第40、41、42、43、44、48条之规定的。可以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或逾期未进行整改,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罚以确保消防监督全面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某些行政处罚行为时.有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可以要求听证及是否经过合法的听证程序.是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生效的关键。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听证.则可能直接影响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如属于行政处罚则处罚无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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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者组织实施的惩戒行为。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的行为。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的行政处罚权由法律明文规定。例如.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50条、第55条规定,单位接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整改通知,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处以警告或罚款.对单位处以罚款。从第50、55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权是由法定组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行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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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园 《城建监察》2006,(10):34-34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例如: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或十万元罚款吗?在以上表述中,“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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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诉讼是一种以人民法院为主导主体的司法活动.在诉讼中,公安消防机构是当事人一方,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管辖与裁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消防机构在诉讼中就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无权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在诉讼过程中,虽然公安消防机构处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之下,但它与其他当事人处于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有就消防行政事议同对方进行辩论、质证的权利,也有就诉讼程序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及上诉、申诉的权利等,这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在诉讼中享有的相对于原告的诉权和诉讼请求权及人民法院裁判权的抗辩权.诉讼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要取得诉讼的胜利,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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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未经消防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擅自上岗操作的,依照《甘肃省消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罚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吊销《消防安全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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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程序源于公民的知情权,它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对公安消防机构而言,则是法定的义务。当事人在受到消防行政处罚之前,有权了解给予其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而当公安消防机构经调查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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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仙居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被县公安消防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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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整治火险隐患的通告》,同时决定成立昆明市消防监督执法队,专司火险隐患整改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罚工作承并将于_3月1日《通告》生效之B起,开展执法工作。《通告》明确了火险隐患的范围,规定了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对火险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的处罚措施。《通告》规定,存在一般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提出警告而拒不整改的,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对单位处以5O0-50O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O0元以下罚款。对重大火险隐患,不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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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新颁布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查处当事人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时,可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依法剥夺或限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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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听证程序,从而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在行政处罚领域,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而公开举行的、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方式、方法和制度.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实施也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本文试图就消防行政处罚中有关听证程序的应用问题谈几点认识:一、关于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规定,结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消防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有三种:(一)责令停产停业.它是公安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所给予的一种责令其停产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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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法》第51条规定,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第40、41、42、43、44、48条之规定的,可以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或逾期未进行整改,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罚以确保消防监督全面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在做出某些行政处罚行为时,有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可以要求听证及是否经过合法的听证程序,是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生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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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勤县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县重点防火单位和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对置《甘肃省消防管理办法》于不顾,强行施工的县木器加工厂处以九千六百元罚款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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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确定消防听证案件范围的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消防处罚相对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等”的理解,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消防法》规定的处罚种类,进一步明确我国消防行政处罚听证案件的范围。 一般认为,这里的“等”表明了行政处罚立法对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种类的不穷尽列举,其功能不外是 :一、赋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行政相对人对某些法律不明文规定的行政处罚享有听证权;二、为立法机关今后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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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洋同志在2007年2月《城建监察》《关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是否应当向当事人履行听证告知程序的认识》一文中(以下简称“胡文”)间接提到,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本身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其的处理有别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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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神圣职责,依法、文明、公正地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是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加之消防监督部门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刚刚运行、难免出现在执法中损害被监督对象利益之事,因此,只有学会打官司,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明确享有权利消防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因此,依照法律被告应享有陈述申辩权、要求工作人员回避权、申请复议权、听证权、拒交不当罚款权、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检举权、因当时无力交纳罚款申请暂缓或分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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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指消防监督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热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事人要求,由消防监督机构组织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与案件处理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其面对面地对要认定的违法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提出反证.质问、辩论、陈述,然后以听证中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由消防监督机构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的活动过程.在实践中应用这一程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一、何时举行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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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7月19日,山东省章丘市综合执法局监察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利用城区某街道修建之机在道路北侧私自建设楼房。经初查,该楼房已基本完工,共三层,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当事人贾某未办理任何城市规划审批手续。该案立案后,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询问了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及证人,拍照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在掌握了以上基本证据后,遂函请市规划局对该楼房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同时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楼房的工程总造价进行评估。经市规划局认定,该建筑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可依法罚款并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该楼房工程总造价181万元。以上事实查清以后,执法人员依法向贾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贾某限期补办规划审批许可手续,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期限届满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8.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接受了该行政处罚并上缴了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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