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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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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方 《浙江消防》2007,(6):M0002-M0002
治理火患,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宣传教育,从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入手,防患于未然;二是排除隐患,通过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正面扑灭,就是火灾发生了,通过消防人员现场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依法治火,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避免或减少因为人的行为不当而造成的火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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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奇 《时代消防》1999,(5):13-13
草长莺飞,转眼间又是一个春风骀荡的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整整一周年了。这一年间,湖南省宣贯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呢?就此记者采访了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大校。 当记者道明来意后,一身戎装的雷总侃侃道来: 去年4月29日《消防法》颁布以来,全省消防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消防法》宣贯工作。一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消防法》颁布日、实施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掀起了3次高潮,开展了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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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贯彻《消防法》,既是我们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也是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实际行动。 一、加强学习宣传,形成依法治火的良好氛围。 《消防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我国规范和推进消防工作,改善消防执法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的任务,就是要学好这部法律。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三五”普法规划,要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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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奇 《时代消防》1999,(4):14-15
据悉,湖南省政府于1997年10月所确定的全省26处特别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至今尚有7处未得到整改,仍不具备销案的基本条件,而各地、市政府同时排查的640处重大火灾隐患目前也有259处尚未整改销案。看来,这7处和259处特大、重大火患已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象一座座随时有可能爆发的火山,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可怕的是这些老大难的火灾隐患单位大多是大市场、大商场、大宾馆或综合楼,隐患不消除,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堪忧!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这些单位存在这么大的火灾隐患,那为什么不将它查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呢? 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按《消防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这也就是说责令停产停业这一执法行为必须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才能执行,而政府领导又不得不考虑:不依法查封吧,如此重大火患实在令人忧心忡忡,依法查封吧,这些单位往往又承受不起,市场竞争如此激烈,一旦关门停业,企业如何生存?员工们上哪去找饭碗?会不会因此而影响社会稳定?等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长沙市蝴蝶大厦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为了解决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几年来当地消防部门可以说是伤透了脑筋,想尽了办法,省、市党政领导也多次亲临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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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桂雄  黄江 《时代消防》2003,(11):38-39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2月28日颁布,并于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该《规定》是湖南省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范性件,可是笔在基层调研时发现,虽然《规定》已经实施将近半年时间,但因受传统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制约,不少派出所存在责权不明、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对《规定》的贯彻执行缺乏广度和深度。笔结合学习《规定》的心得,围绕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这一中心议题,谈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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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12·25”特大恶性火灾再次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人们在为309个生灵惋惜的同时,又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如何才能抑制灾难?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治火?这里,笔者想就防火监督工作责任化、经常化、法制化方面谈些个人看法。 一、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真正把火灾预防的各种责任制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改变社会防火工作仅靠公安消防部门一家去做的被动局面。现在的社会防火工作有一种错觉,好像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单位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做去落实(大型国有企业、重点单位要好一些),而是等公安消防部门去检查了,提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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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不治火     
刘伯承元帅曾有一句名言:慈不带兵。即心慈手软、优柔寡断的人不能带兵打仗。仔细琢磨,我觉得对这句话如果稍加改动也适用于消防监督工作,即“慈不治火”。意思是指在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坚持依法进行整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瞻前顾后,心慈手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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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防》2002,(6):1-1
法者,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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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实际运用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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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生活》2005,(3):32-32
我国商朝法律己初具规模。并开始用刑罚管理火政。殷代的《殷王法》中就有“弃灰于公道断其手”的条款。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律。周朝的法制较殷代完备。周朝规定:“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意为城中失火,则有毗屋延燃之忧烧荒则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则有刑、小则有罚,亦衡罪之轻重。汉代治火法律也很严厉。如:“百鼓之后燃火鞭一百,延烧一家斩五部都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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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涛 《云南消防》2000,(5):38-39
消防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更重要的是最终影响到全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的状况。因此,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制火,严格监督势在必行。1.消防监督执法应掌握熟练的执法技巧,应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要到位在消防执法过程中,监督人员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消防违法行为应该做到定性准确,调查取证完整,运用法律条款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应用到位。这样,不仅可以使得一些阻力大、难度大的执法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确保消防安全,也可避免消防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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