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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法律语录     
《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32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整改工作有如下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第48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  相似文献   

2.
一、对强制性认证制度规范对象的混沌认识与做法现行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只禁止“无证出厂、销售”而不禁止“无证生产”。姒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鹅虽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  相似文献   

3.
近期,记者在福建的一些超市食用油柜台进行调查时发现,由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平牌纯正葵花籽油”、“大平牌纯正山茶油”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大平牌纯正葵花籽油”、“大平牌纯正山茶油”的宣传中,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误导了消费者。  相似文献   

4.
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竟然堂而皇之地摆在超市的货架上,不知影响了多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与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就此类食品无生产日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限期食用的食品必须在其外包装上清晰地注明生产日期,反之就是属于不合格产品,是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坚决给以查处、取缔。《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产品质量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卫生法》第6章第21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最后,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有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对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应谨慎购买。  相似文献   

5.
美媛春口服液的保健功效为“改善营养性贫血”、“美容(祛黄褐斑)”,因此,在程小姐看来,广恩和药业明显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可任意扩大范围。《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恩和制药有限公司应该清楚无视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夸大宣传的后果,在此记者希望广恩和制药有限公司能以此为戒,恪守诚信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最终使企业占领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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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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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09年第4季度上海市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对38批次学生用品进行了抽查,经检验,36批次产品的抽样合格,2批次产品的抽样不合格。其中,三木控股集团浙江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嘉定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受检的“三木”固体胶(规格型号:36克/件生产日期咐比号:39991)“不挥发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检不合格。  相似文献   

8.
果冻是少年儿童喜爱的食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对本市17家商场、超市销售的30种果冻产品进行抽查的结果,抽样合格率为86.7%。 本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糖精钠含量超标。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中不得添加糖精钠。二是标签标注不规范。本次抽查的产品中,有两种产品标签不合格。《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产品配料表中必须标明着色剂、防腐剂的具体名称,同时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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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以下称《要求》)第9条规定:“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这里的“符合规定”是指:①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②符合认证产品标准的要求;③符合型式试验报告的要求;④符合产  相似文献   

10.
“迎客松”精盐由合肥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合肥市盐务管理局监制,卫生许可证号为:“皖合市卫食字(2000)第331号”,批发许可证号为:“食盐批字第120034号”。“迎客松”精盐在其外包装上介绍到:“钙能强筋健骨,促进发育;锌能防止贫血,维护视觉;硒能增强免疫,预防肿瘤;钾、镁能平衡钾钠,保护心肾。合理摄入上述元素,有益于人体健康”。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但在“迎客松”精盐的包装上就有上述易于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其误导的实际作用不言自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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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但是在和平乳业的宣传单中却出现大量的与药品功效相混淆的用语。宣传单误导消费者:只要大家购买和饮用了和平牛奶就可以预防疾病,治疗疾病,还可以美容强身、提高免疫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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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09年第4季度上海市纸尿裤(含纸尿片/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产品19批次,经检测,不合格1批次。其中,上海唯尔福(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唯尔福”有塑棉垫(床垫)(规格型号:90×60cm生产日期/批号:限用日期2012-11)经检测“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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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试制生产、销售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关于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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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3年第50期报道了福建绍武市雪力酒业有限公司贴牌生产“樱海”牌中国青岛啤酒,涉嫌隐瞒产地欺骗消费者的问题。时隔不久,又有南平一消费者投诉“雪力金苦瓜啤酒”包装箱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19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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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把以前定义中的“对……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198年第4版)和‘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198年第5版草案)改为‘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这样,使以往过分突出“重复性”一面的偏差得以纠正;用“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这样的表述把“重复性的”和“非重复性的”这两类事物大体上都包容进去之后,使原来的“定义过窄”的缺陷得以弥补。第三,增加了两条注解:“1.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2.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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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的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称福建港兴集团生产的“鹅仙”牌系列食品在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就记者调查所知,“鹅仙”牌食品的面积明显大于10平方厘米,已经超过了该规定的最低标准,就应该在包装上标注上生产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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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由蜡笔小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与味力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蜡笔小新“健康果爽”在其外包装上夸大宣传称具有“健肠保胃”的功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作为福建省三大果冻商之一的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在果冻上夸大宣传是否有违公司的理念“健康快乐,大家共享”呢?是否真正做到了顾客满意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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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尽管有法律规定,但某些单位和企业在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仍存在着串通投标、地方保护、归避招投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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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01标准7.6条款规定:“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必要时需对使用该设备测量过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查。但有些组织觉得具体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麻烦,并未实施有效控制,接受审核时往往以没有不合格测量设备为由来搪塞、回避。同时,有些审核员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也并未细究,不加区分地开出不符合报告。笔者认为,当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时,真正需要对产品进行追溯的仅仅是少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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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省卫生厅对市场上销售的增强免疫类保健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查,共检查69种产品,其中8种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的内容不合格。随着天气转凉,保健品开始走俏。但是“调节微循环”、“具有……疗效”等诸如此类的保健功效宣传,着实让人看花了眼,其中一些保健食品被夸大保健功效,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标示为“深圳市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威勃尔云是利软胶囊”(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398号”,商标为“奥威勃尔”);标示为“南昌健民营养补品厂”生产的“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30010”,商标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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