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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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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颁布技术法规为主,辅之以技术标准的制定。欧盟制定果蔬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  相似文献   

2.
本刊北京讯:2006年11月29-30日,国际食品法典信息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这次会议由设在我国卫生部和农业部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秘书处和国际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秘书处主办,卫生部、农业部及商务部的领导出席会议并做了指导性发言,来自国家相关部委及所属院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国际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秘书处、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秘书处及部分国际知名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属下专门负责提出和起草CAC标准的政府间组织,CAC标准是以保障食品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保护健康为目的,CAC对所有进入食品贸易的加工、半加工或原料类食品制定标准。CAC标准分为通用标准(CodexGeneralSondards)和商品标准(CodexCom-modityStandards)两大部分,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内容主要在通用标准部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污染物限量、食品卫生(食品的微生物污染及其控制)、食品的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以及食品标签。而CAC商品标准则主要规定了食品非安全性的质量要求。CAC下设多个委员会.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委员会阳农药残留委员会。2005年7月,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第29届大会上,中国成功申办成为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农药残留委员会主持国,担任主持国将是我国参与国际政治和贸易活动的  相似文献   

3.
CAC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现状及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点介绍了CAC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的构成、现状和特点;分别就果蔬、粮油、畜产、水产等领域,对CAC农产品加工标准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中国食品》2015,(2):135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的非法人咨询机构,在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相关活动。专家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政策咨询专业委员会、食品检验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委员会。其中食品安全风险  相似文献   

5.
我国和CAC葡萄农药残留标准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比较了我国和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葡萄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MRLs),结果表明:我国与CAC所制定的相关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并对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提出几点建议,为我国今后制定更加完善的残留标准奠定一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正> 世贸组织(WTO)的植物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TBT协定)指出,世界贸易须遵从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则特指食品法典(CAC)标准。CAC制定的标准、准则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它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的标尺。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协调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标准相一致的形势越来越紧迫。本文主要介绍CAC关于食品添加剂方面一个很重要法典标准  相似文献   

7.
食用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也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比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日本关于食用盐中抗结剂的限量要求,为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消费者了解此类规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概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科学基础和依据,为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我国也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手段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及风险交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基于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还需要从机构、风险评估能力、技术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9.
<正>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劣质食品的报道屡见不鲜,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关注。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食品安全控制管理的有效手段。可追溯的概念和内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  相似文献   

10.
世贸组织(WTO)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协定)指出,其成员国应将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与CAC制定的食品法典相协调.CAC制定的标准、准则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性方面有重要作用,它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由于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协调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CAC)标准的形势越来越紧迫.CAC的污染物标准是由其分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制定的,CCFAC 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以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供的污染物评价资料为依据.CCFAC首先根据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对贸易的影响程度列出JECFA的优先评价名单,JECFA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资料、人群暴露量资料和各国的污染水平等,确定名单中污染物的摄入量限量,对有蓄积毒性的污染物制定出暂定可耐受的每周摄入量(PTWI)或暂定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CCFAC根据这些资料制定相关标准,并征求各国的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共8步)最终由CAC大会通过决定成为法典标准.CAC对污染物的规定与我国类似,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和一些产品标准中均涉及到有关污染物指标.目前CAC标准Codex Stan 193中设定了限量值的污染物有16种:铅、砷、镉、汞、铜、锡、铁、硒、硝酸盐、亚硝酸盐、氯乙烯单体、丙烯腈、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展青霉素、棕曲霉毒素.上述16种污染物对在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均有限量规定,但我国棕曲霉毒素只有检验方法,没有规定限量值.除此之外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还有下列指标在法典标准中未作规定:铝、铬、氟、稀土、N-亚硝基化合物、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3- MCPD)、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游离棉酚、组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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