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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颁布已两周年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两年来,在《条例》和国务院环委会三次环保执法检查的推动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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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的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199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流域四省人民的艰苦努力下,经过近8年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完成了《条例》和《规划及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一期目标到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流域最大允许排污总量COD由1993年的150.14万吨削减到89.02万吨,削减率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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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83号令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流域性规章,从法制化治理的高度,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淮河水体变清的总体目标。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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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防治措施,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条例》的指引下,以流域为单元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建立了由国家环保局、水利部等11个部委和四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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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8日经李鹏总理签署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1.5亿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战略决心,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阶段的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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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这是《条例》区别于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特点,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战略决心,反映了全流域1.5亿人的心声。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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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转变为质量控制的必然趋势,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淮河流域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04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淮河流域四省政府签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实施好总量控制制度,解决好总量的确定与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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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由来已久.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保障流域的水安全,是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在概述淮河流域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未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策,提出转变水污染防治思路,统一规划,明确责任,建立国家支持与市场运作的治理体制,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比重,设立环境保护税等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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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淮河流域水污染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淮河流域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也是制约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 ,建立水污染防治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健全水环境污染控制机制 ,是实现水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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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作者在1995年全国水政水资源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整理而成。文章回顾了1995年贯彻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贯彻条例,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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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相关特征(一)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自1995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淮河流域的水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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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全国第9次环保大会上,国家将治理淮河污染列为治理“三河”、“三湖”之首位,1995年8月8日,李鹏总理亲自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以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三下淮河,主持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执法现场会,亲自组织审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亲自描绘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宏伟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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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是我国第一条全面治理的大江大河,被列入“九五”、“十五”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和2003年国务院又批复实施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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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是我国“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也是我国第一个按流域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其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淮河水变清,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国务院颁布、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与计划》)的要求,2000年是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年。本文在回顾几年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基础上,针对淮河水体的水质现状和入河排污的情况,对早日实现淮河水变清的目标,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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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5月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倍受世人瞩目。按照实现2000年淮河变清目标的时间表,1997年12月31日是第一阶段治理行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期限。在此之前的近四年时间里,国务院环委会、法制局,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各有关部委,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院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的努力,先后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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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在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2008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对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拟通过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解读、学习,对淮河水污染防治提出相关建议,供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