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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5,(6):5-5
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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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2004年1月1日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后,由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已于9月15日开始执行。该政策在有关铜产品的条款中,取消了精铜、铜合金和铜粉的出口退税,并将三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铜粉以外的其他铜加工材及铜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全部下调至5%。与其他有色金属相比,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较高,在5~13个百分点。因此,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对我国铜产品的外贸出口和企业的利益肯定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以下根据相关铜产品的外贸现状及其今后可能受到的影响做一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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