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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说明物。《办法》规定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 ,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办法》要求 :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食品进出口前 ,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 ,须提供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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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广角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发布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经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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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  相似文献   

4.
最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 《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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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先后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9号局令)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1号局令),现就以上两个管理办法实施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2年7月1日起,根据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颁布的第19、21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须凭标签审核证书(或受理证明)办理报检手续。二、办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时可同时获得《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已经申请标签审核但尚未取…  相似文献   

6.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 《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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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8.
食品标志(又称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及其他说明物。食品标志的作用是向消费者介绍食品商品,以利于消费者挑选、识别商品,并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为加强对食品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轻工部、商业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以下简称《标签标准》],并于1987年5月由国家标准局正式  相似文献   

9.
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应对贸易技术壁垒,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规定》,自8月1日起,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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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2007,34(1):62-62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在进出口前,必须通过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进出口食品的标签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不准予进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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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实行新的管理办法。新办法除统一了原商检、动植检、卫检等部门的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标准和操作程序外,还增加了化妆品标签审核这一新内容。食品、化妆品标签是指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销售包装容器上的一切文字、图形、符号、附签及说明物,这是展示食品、化妆品质量等综合信息的载体,一般由商标、条形码和其它说明三部分组成。即将实行的新标签管理办法,主要围绕标签除商标、条形码外的其它部分进行,以加强对食品、化妆品内在质量和功能效用的检测,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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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应对贸易技术壁垒,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规定》。自8月1日起,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按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据介绍,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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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实行新的管理办法。新办法除统一了原商检、动植检、卫检等部门的食品标签审核标准和操作程序外,还增加了化妆品标签审核这一新内容。 食品、化妆品标签是指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销售包装容器上的一切文字、图形、符号、附签及说明物,这是展示食品、化妆品质量等综合信息的载体,一般由商标、条形码和其它说明三部分组成。即将实行的新标签管理办法,主要围绕标签除商标、条形码外的其它部分进行,以加强对食品、化妆品内在质量和功能效用的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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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长期以来,食品标签的问题都倍受各方关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于2000年2月15日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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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技术》2012,(8):4-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以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该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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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造纸》2006,30(4):61
据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消息:从8月份开始,浙江省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均要通过相关的检验检疫程序,检验合格后方能放行。检验监管涉及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不仅指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内包装,还包括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另外,相关部门还会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出口食品包装进行检验,若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做出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予以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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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消息:从8月份开始,浙江省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均要通过相关的检验检疫程序,检验合格后方能放行。检验监管涉及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不仅指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内包装,还包括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另外,相关部门还会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出口食品包装进行检验,若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做出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予以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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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近期召开的“全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工作会议”的信息,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实行新的管理办法。新办法除统一了原商检、动植物检、卫生检等部门的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标准与操作程序外,还增加了化妆品标签审核这一新内容。 新办法规定,所有食品、化妆品在大批量进出口之前,应先对标签作登记审核,在经过理化、微生物、毒理等指标的检测后,再按规定制作规范的标签。宣传内容要属实准确。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有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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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活》2014,(5):5-5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风险警示通报,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标签标上标注进口商为宝和信国际贸易(武汉)有限公司的德国“喜宝”(Hipp)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同时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受理宝和信公司所有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业务。宝和信公司提供的德国输华乳品卫生证书系伪造证书。同时,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该公司在没有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进口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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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2011,(5):43-43
2011年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两项管理办法均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8月22日公布的《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6号)和2002年11月6日公布的《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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