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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晨 《水资源保护》2003,19(1):13-16
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严重 ,跨省区水污染矛盾突出 ,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的现况为例 ,说明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新《水法》强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主体地位 ,注重水质与水量、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 ,强化监督管理的立场。只有同时依据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使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同配合 ,才能确保水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2.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实际需要,广泛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水资源管理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几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确立了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了水资源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统一调度、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强化了流域管理,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流域管理制度,并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责以及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权利,为实施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从新水法看流域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新《水法》的最大成就,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奠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李士秋 《山东水利》2003,(10):26-27
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新《水法》借鉴了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用管理模式,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摒弃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这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个积极性,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  相似文献   

5.
郝天奎 《治淮》2002,(12):8-9
新《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吸取了10多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将1988年《水法》确定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修改为“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的管理体制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是历史经验的总结,适应了形势发展和客观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新水法与原水法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新水法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  相似文献   

7.
贯彻《水法》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过程中,水资源管理工作在水资源的所有权、管理体制等方面遇到难题,这些问题在2002年修订通过的新《水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贯彻落实新《水法》就是要依法进一步搞好制度建设,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流域机构与行政区域的积极作用;还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实现流域与区域的有效结合,努力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8.
高而坤 《中国水利》2003,(B03):11-13
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过程中,水资源管理工作在水资源的所有权、管理体制等方面遇到难题,这些问题在2002年修订通过的新《水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贯彻落实新《水法》就是要依法进一步搞好制度建设,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流域机构与行政区域的积极作用;还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实现流域与区域的有效结合,努力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9.
新水法赋予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比较新水法与原水法的基础上,从四方面阐述流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如何履行好职责.  相似文献   

10.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 新水法删去了1988年水法第9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强化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11.
倪鹏  郝天奎 《治淮》2002,(12):10-11
1988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水法》,标志着我国水利建设与管理步入了法制轨道,它对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1988年《水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过8年的努力,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水法》。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从传统水利向现代  相似文献   

12.
长江委作为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的职能。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十年来,长江委在流域水法制体系建设、防汛、河道整治与管理、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与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法宣传和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及问题。大量的事实表明了依法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3.
肖幼 《治淮》2003,(3):4-6
九届全国人大29次会议通过的新《水法》,是迄今为止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最明确、法定职责规定最具体、最完善的一部法律。新《水法》的实施,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全面推进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淮委在2002年学习贯彻新《水法》中,把转变流域管理观念、提高流域管理水平作为学习的重点,在流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相似文献   

14.
水法的修改与新《水法》配套立法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新、旧《水法》的立法背景和现代法律观念的更新角度考察并预测水法的立法,提出建立和发展作为资源法的可持续发展立法观念;在现实立法的中观层次提出《水法》配套立法可能会涉及到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问题和水权制度的确立问题。  相似文献   

15.
苗建中  郝天奎 《治淮》2002,(11):9-10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施行。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利史上一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就,它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推进认真学习新《水法》,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在此开辟了新《水法》系列讲座,主要讲述新《水法》修订概况、主要特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规划、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水事纠纷调处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内容,以期为深入领会新《水法》的精神实质,正确贯彻实施新《水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6.
1988年1月颁布、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至今10年了。这部《水法》是我国水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害防治走上了健康轨道。《水法》颁布10年来,人们的水法制观念增强了,水利基础产业地位的认识提高了;在全国确立了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初步建立了与《水法》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细则等等。  相似文献   

17.
1988年我国颁布施行了第一部<水法>,这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从法制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水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关系职责不清,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机整体被人为分割,造成了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流域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200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大加强了规划的法律地位并明确了相关内容,这对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加科学地防治水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当以此为契机,适时修订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为长江综合治理开发绘制出新的蓝图。一、新《水法》进一步明确了综合规划的地位与原来的《水法》相比,新《水法》专门设置《水资源规划》一章,将规划的分类、各类规划的关系、规划的编制与审定批准、水工程建设如何贯彻规划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  相似文献   

19.
新<水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作为我们水致水资源管理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新水法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职能作用,切实保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于2002年10目1日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大事,更是水利行业的一件盛事,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大突破。她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8年颁布的原水法,是我国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开始,但有些条款尚不完善。 新水法是在此基础上修订的,共8章82条,融入了近几年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首次明确了我国从上至下必须严格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新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实行流域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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