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塔里木河流域适时水权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十年来,由于上游用水量的增加,进入塔里木河干流的水量逐年减少,导致塔里木河下游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为了改善下游的生态环境,完成向塔河干流输水目标的任务,塔里木河流域建立了适时水权管理系统.提出了适时水权的概念,将适时水权分为4个等级,并分别阐述了各级适时水权的确定及管理.最后举例说明了阿克苏河流域适时水权的实践情况及意义. 相似文献
2.
3.
4.
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需求计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塔里木河流域绿洲生态环境恢复的生态用水保障问题主要源于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界定模糊与缺少计量和分配。为此,从理论上对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进行了内涵界定,确定了其计量的依据与内容以及计量方法与模型,并计算了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需求。 相似文献
5.
论构建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权市场是在明确初始水权的基础上对流域水资源的二次配置,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水资源的自然地理特点和社会经济属性,水权市场具有广泛性、区域性和层次性。构建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市场要依据水权市场的一般特征和塔里木河流域的具体特点确定市场主体、客体和市场管理者等组成要素。在具体构建措施方面,根据塔里木河流域的特点,应包括确立初始水权、完善蓄水输水设施、制定水权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和保证生态水权、缩减农业水权等。 相似文献
6.
试论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水权管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阐述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概况及近期综合治理目标的基础上,研究了流域水权的科学划分,确定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分配原则,分析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分配方案和“四源一干”天然生态水权分配方案,对塔里木河的水资源定额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水权管理系统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管理前提下的水权管理进行了阐述。所涉及的水权问题为水资源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农民收益补偿是保障农用水权转让分配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模型,并将该模型用于对2015~2030年的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进行计算。主要研究结果为:①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能使农民收入得到不断增加,而且以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为主;其中,源流增加的农民收入高于干流的。但是,农民直接收入占比降低,农民间接收入的占比得以增长。②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直接收入主要由节省水费构成,农民的间接收入则主要由节水增产收入构成;但是,节省水费和节水经济补偿的农民直接收入的占比增长了,节水增产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降低了,节省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增加了,这也成为了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阐述了水权的基本概念及初始水权分配的意义与原则,在综合考虑影响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社会、经济、生态等各因素的基础上,将定性指标应用到模糊可变集合模型,提出了初始水权分配的半结构性模糊可变集合模型,并将该模型应用到塔里木河流域,根据指标重要性进行二元比较与量化,合理地确定出各个指标的权重,通过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的级别特征值计算,确定各地区水权分配的综合权重,从而实现各地区的初始水权分配,为初始水权分配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未开展干流绿洲生态水权被挤占量的计量,制约了塔里木河流域干流绿洲生态水权分配与其绿洲生态环境恢复。明确被挤占的绿洲生态水权及其计量是落实塔河流域挤占干流绿洲水权主体权责、客体分配及其经济补偿的基础。为此,首先明确了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的计量原理和类型;然后进一步确定了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的计量方法和模型;在此基础上计算了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结果表明:在塔河流域,上游源流都挤占了塔河干流绿洲的生态水权,干流绿洲的生态水权基本都被挤占;而且,挤占干流适宜绿洲生态水权高于挤占干流最低绿洲生态水权,挤占干流绿洲维持恢复生态水权高于挤占干流绿洲维持生态水权;挤占期主要在3~5月和6~9月。分析成果可为确定塔河流域挤占干流绿洲生态水权归还和经济补偿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