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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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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6,(1)
<正>据四川省民政斤"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 5号)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中,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由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这一评估结果是对我会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2015年8月,我会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6,(2)
<正>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5号)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中,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由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这一评估结果是对我会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2015年8月,我会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民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2,(2)
<正>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5号)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中,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由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这一评估结果是对我会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2015年8月,我会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民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2,(4)
<正>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5号)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中,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由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这一评估结果是对我会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2015年8月,我会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12号)要求,对近年来学会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集。9月25日,我会向评估机构递交了参评的最终材料。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6,(4)
<正>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5号)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中,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由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这一评估结果是对我会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2015年8月,我会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12号)要求,对近年来学会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集。9月25日,我会向评估机构递交了参评的最终材料。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1)
<正>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5号)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中,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由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四川省地质学会成立于1960年,目前下设19个专业(工作)委员会,拥有会员单位100余个,个人会员3600余人,致力于学术交流、人才举荐、科普工作、咨询服务、期刊出版等工作,服务于广大会员单位和科技工作者。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2,(1)
<正>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知"(川民发[2016]5号)公布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四川省地质学会获评"5A"等级,省民政厅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四川省地质学会成立于1960年,下设19个专业(工作)委员会,拥有会员单位100余个,个人会员3600余人,致力于学术交流、人才举荐、科普工作、咨询服务、期刊出版等工作,服务于广大会员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社会组织评估,不仅提升了学会的社会公信力,更促进了学会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在此,感谢学会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全体理事和广大会员在评估过  相似文献   

8.
<正>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川建学[2017]8号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你单位承建并牵头申报的"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西村一号)"工程项目,符合川建学(2008)19号文件关于"申报工程的条件"5项规定。2017年5月3日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确认该工程项目为  相似文献   

9.
<正>荣誉资质学术交流科技服务评优活动科普活动技术交流专家库建设《四川建筑》刊发亲会活动党建工作01荣誉资质荣誉2013~2016 2014年~2016年连续3年评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十佳学会"。2015 2015年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连续表彰为"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集体"。  相似文献   

10.
<正>苏社管〔2013〕126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2011年6月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须参加等级评估,不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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