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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lanning》2019,(1)
自媒体作品复制传播具有便捷性即时性等特点,这使得信息的传播获取十分迅速,也为著作权侵权提供了便利。由于网络平台和途径下,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上有着特殊性。自媒体著作权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定性,自媒体著作权的专有性相比于传统著作权其较为脆弱。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发展自媒体环境中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以及加强政府监管并完善实名制是解决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2.
投稿须知     
正01著作权来稿不得一稿多投。凡向本刊投稿获得刊出的稿件,均视为稿件作者自愿同意下述全部内容:作者保证拥有该作品的完全著作权(版权),该作品不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权益;因侵犯他人著作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全部由有关投稿者承担;本刊保留对侵犯著作权作者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作者文责自负,所发表作品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因作者原因产生的错误,须以作者名义发表更正声明。论文发表后,作者同意将论文的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以及光盘、网络等电子媒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转让给《小城镇建设》编辑部。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8,(12):16-18
快照服务是搜索引擎服务的一种,提供快照服务的行为属于直接行使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考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过错。由于快照服务在网络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很多人认为快照服务有抗辩事由,即使属于复制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也不能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23)
网络实时直播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复杂。网络实时直播节目的独创性是否能够达到视听作品的高度,适用于哪种权利,相关各界并没有统一认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广播组织者权,都无法调整网络实时直播行为。我国应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将网络实时直播行为纳入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相似文献   

5.
《城市规划》2015,(3):2
<正>1著作权。作者投稿年会意味着作者认可以下有关著作权的规定,敬请作者留意。1.1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对所发作品享有中文专有出版权(包括海内外简繁体版本印刷出版权和数字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1.2作者向学会投稿期间不得事先或同时向其它出版物、会议或论文竞赛投寄相同或相似内容的稿件。  相似文献   

6.
《市政技术》2006,24(6):408-408
为顺应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的新要求,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期刊出版单位与作者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书.是新形势下推进期刊网络出版传播,正确处理作者、期刊编辑部和网络数据库出版单位之间关系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因此,从即日起,我刊要求所有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在投稿时就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书》,将该论文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同时,因本刊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一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所以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同时通过因特网进行网络出版或提供信息服务。稿件一经刊用,将一次性支付作者著作权使用报酬(即包括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各种使用方式的报酬)。  相似文献   

7.
本刊声明     
正(1)本刊已加入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凡本刊刊登的论文,将统一编入上述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首页的显著位置作出书面说明,本刊将视情况作相应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编入。(2)根据《著作权法》,来稿一经录用,编辑部对来稿享有作者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的权力等。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如投稿作者未  相似文献   

8.
版权声明     
正1、本刊所刊载文章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可转让的著作权均于本刊刊发之日转由本刊享有,原著作权人可在非营利范围内继续使用。如作者向本刊投稿,除另有说明外,本刊将视为作者已接受上述条件。凡被本刊录用并刊发的稿件将同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出版或提供信息服务,编辑部将一次性支付作者著作权使用报酬(即包括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等各种使用方式的报酬),每千字30~50元。2、凡本刊发表的作品,其版权均属于《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单位或个人未经本刊书面授权,不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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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本刊已加入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凡本刊刊登的论文,将统一编入上述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首页的显著位置作出书面说明,本刊将视情况作相应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编入。(2)根据《著作权法》,来稿一经录用,编辑部对来稿享有作者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的权力等。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如投稿作者未作特别声明,则视为同意此项授权。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3)
<正>本刊所登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或全文同时被有关文摘刊物、检索系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等有关网上期刊转载、传播,作者将稿件交本刊登载的同时也将数字化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数字化制品形式(包括光盘、互联网出版物)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授予本刊编辑部,作者著作权使用费随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凡有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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