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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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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实现水泥行  相似文献   

2.
《四川水泥》2014,(5):99
<正>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做好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工作,现将清理我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是指未按投资管理、土地、环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四川省主动出击,响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力争用5年时间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日,四川省政府也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化解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然而,《意见》出台之后,四川当地的水泥市场反响如何?又将会怎样更好的引导四川地区水泥市场?根据目前状况,对于政府的目标任务,水泥  相似文献   

4.
正1月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  相似文献   

6.
正水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为加快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发展,水泥企业积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实践,同时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等,明确支持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体废  相似文献   

7.
<正>2013年,可谓是水泥行业转折性的一年。在这一年,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下滑,淘汰过剩产能已经基本完成,对水泥新增产能的控制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也一锤定音。有了这些前提,我们似乎可以预见,2014年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将迎来转机,因为,不仅如此,随着煤炭价格走低,水泥生产的能源成本大幅下降,而2014年需求方面,可以预见的将持续稳定增长。至《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出台以来,从各地区来看,绝大部分地区取缔了  相似文献   

8.
正一、化解严重过剩水泥产能和产能置换政策的梳理研究化解水泥过剩产能和产能置换政策,就要溯源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产业发展规律,以及梳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1)国发[2009]38号文件早在2009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就指出"水泥产能将严重过剩",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  相似文献   

9.
正工信部原[201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  相似文献   

10.
孔祥忠 《中国水泥》2014,(10):24-25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提及的"产能置换"作为一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任务,一是要"引导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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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力 《四川水泥》2014,(5):32-34
<正>目前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提出取消占全国水泥产量50%以上的复合32.5水泥产品标准,是严重脱离我国实际情况的。这样做,不仅达不到化解水泥过剩产能的目的,反而不利于节能减排。自从2013年10月份国务院颁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以来,引起了广大水泥企业的热议。作为我们基层水泥协会,采用各种形式对41号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在宣贯过程中,听到了不少反映和意见,重点主要  相似文献   

12.
《四川水泥》2013,(9):88-92
<正>国发〔201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水泥》2013,(11):10-15
为积极稳妥化解水泥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国务院10月15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本刊现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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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联手短时间内分别在昆明和沈阳召开了西南和东北两个地区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提高企业效益论坛会。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畅谈了行业协会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高峰论坛的召开是形势所需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国家经济增速下降、水泥市场需求疲软;企业效益下滑、化解产能过剩没有见效的情况下,整个行业发展处于一个转折期。6月底也是贯彻落实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下称41号文件),按照"分业施策"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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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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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2015,(2):73
<正>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对水泥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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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2013,(11):22-26
10月15H,针对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41号文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出台后,中国水泥协会辖下的《中国水泥》杂志和数字水泥网在第一时间专门采访了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研究咨询部主任高智,两位业内专家就文件中一些行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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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为什么要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为规范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部  相似文献   

19.
《河南化工》2013,(16):1-6
国发(201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水泥》2014,(2):18-19
正为化解产能过剩,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环保、土地、金融、税收、标准和职工安置等方面为水泥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水泥行业和水泥企业在《指导意见》良好的外部环境下,能否深化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内在之本。从行业角度讲,深化结构调整就是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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