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正>日前,四川省主动出击,响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力争用5年时间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日,四川省政府也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化解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然而,《意见》出台之后,四川当地的水泥市场反响如何?又将会怎样更好的引导四川地区水泥市场?根据目前状况,对于政府的目标任务,水泥 相似文献
4.
《中国水泥》2019,(2)
正1月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6.
7.
<正>2013年,可谓是水泥行业转折性的一年。在这一年,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下滑,淘汰过剩产能已经基本完成,对水泥新增产能的控制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也一锤定音。有了这些前提,我们似乎可以预见,2014年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将迎来转机,因为,不仅如此,随着煤炭价格走低,水泥生产的能源成本大幅下降,而2014年需求方面,可以预见的将持续稳定增长。至《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出台以来,从各地区来看,绝大部分地区取缔了 相似文献
8.
9.
10.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提及的"产能置换"作为一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任务,一是要"引导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相似文献
11.
<正>目前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提出取消占全国水泥产量50%以上的复合32.5水泥产品标准,是严重脱离我国实际情况的。这样做,不仅达不到化解水泥过剩产能的目的,反而不利于节能减排。自从2013年10月份国务院颁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以来,引起了广大水泥企业的热议。作为我们基层水泥协会,采用各种形式对41号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在宣贯过程中,听到了不少反映和意见,重点主要 相似文献
12.
13.
14.
<正>日前,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联手短时间内分别在昆明和沈阳召开了西南和东北两个地区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提高企业效益论坛会。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畅谈了行业协会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高峰论坛的召开是形势所需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国家经济增速下降、水泥市场需求疲软;企业效益下滑、化解产能过剩没有见效的情况下,整个行业发展处于一个转折期。6月底也是贯彻落实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下称41号文件),按照"分业施策"原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