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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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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发出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其中,将进R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该类产品加工贸易业务,  相似文献   

2.
吉祥 《上海金属》2005,27(5):62-62
从2005年5月19日起,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被列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而且,这一政策只是个开始,为了防止国内相关产业的大幅波动,国家将会分阶段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以加工贸易为主要生产项目的一些冶金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甚至可能面临危机。  相似文献   

3.
《中国有色金属》2007,(1):22-23
2006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次国家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限制或取消高能耗、高污染和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的出口,涉及多种行业及产品,其中包括多种有色金属行业的产品。然而此次调整并未就有色金属行业内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对多种有色金属产品企业影响巨大。据悉,新政之后,大部分铜材产品的出口关税提高到10070,虽然铜管的出口关税依然为零,但最新的铜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只有5%。据核算,出口退税率下调后只有内外铜比价达到8左右的时候,才能进行一般贸易的出口,至此金龙集团的铜管出口只能依靠加工贸易这一模式。  相似文献   

4.
环保总局发布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建议取消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近两年来,各界一直就是否降低有色金属材料出口退税和是否取消加工贸易进行讨论,国家为此也有一些政策出台,企业对此极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各个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应加以区别对待,总体来讲,除电解铝之外,其他冶炼产品和有色金属加工材料都不必马上取消加工贸易,降低出口退税额度应循序渐进,稳步进行,这是从行业整体的健康成长以及环保、就业的角度进行的综合考虑。[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白2004年1月1日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后,由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已于9月15日开始执行。该政策在有关铜产品的条款中,取消了精铜、铜合金和铜粉的出口退税,并将三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铜粉以外的其他铜加工材及铜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全部下调至5%。与其他有色金属相比,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较高,在5~13个百分点。因此,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对我国铜产品的外贸出口和企业的利益肯定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以下根据相关铜产品的外贸现状及其今后可能受到的影响做一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7.
《中国铅锌锡锑》2005,(8):44-44
近几年来,我国铅冶炼能力逐年增大,国内铅精矿供不应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铅进口国家之一,加工贸易已十分活跃。白银作为铅冶炼的副产品加工贸易数量也逐年增加。为满足海关和外经贸部门对白银加工贸易的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加工贸易单耗的审查、备案、核销,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科技进步、公平竞争和海关的有效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以国家、行业标准或该行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兼顾加工贸易生产实际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根据海关总署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署办发(2002)79号]的精神,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委托,  相似文献   

8.
行业动态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采取措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从2006年1月1日起采取如下措施: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把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加工贸易合同。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对于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从保护国内资源的角度…  相似文献   

9.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品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了高科技含量的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对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以及“禁止加工贸易”等措施的实施,对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刊特别组织了5篇文章对此问题从不同视角加以深度报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2006年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该通知提高了高科技含量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这反映了国家对这些出口导向型行业的扶持力度有所降低,相应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相似文献   

12.
《中国贵金属》2008,(5):1-2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08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本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目前,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相似文献   

13.
韦行 《上海金属》2006,28(3):64-64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05年8月1日,取消税号为811100100的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此前我国政府对锰产品虽征收17%的增值税,但锰产品出口商可以获得13%的出口退税。取消锰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是继国家在同年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后,又一项抑制高能耗、资源性冶金产品出口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6年第82号公告),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  相似文献   

15.
《中国铅锌锡锑》2007,(8):48-48
中国商务部将扩大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包括铜、铅及锌等初级金属加工制品以及塑料产品和纺织品等,都将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此举旨在抑制中国贸易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问题和争端。  相似文献   

16.
《中国贵金属》2008,(1):4-5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增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规定自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 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7.
卫星 《上海金属》2005,27(5):64-64
根据2005年4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的内容,国家决定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一公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背景下发布的。  相似文献   

18.
吉祥 《上海金属》2007,29(6):41-41
根据商务部公告的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不锈钢半制成品在该目录之中,属加工贸易中被禁止进口的商品。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也在禁止进口之列,而未锻轧的铜合金及铅等金属原材料则被禁止出口。  相似文献   

19.
杨纯 《铸造纵横》2005,(5):10-11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可能会使加工贸易成为一种新的趋势。”4月3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倪红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安市国际税收学会理事、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则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了加工贸易上升的原因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中国铅锌锡锑》2006,(10):49-50
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传的沸沸扬扬的有关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终于出台了。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布《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与钢铁行业有关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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