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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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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
自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试点指导意见》以来,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然而受现行会计准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宽泛笼统、杂乱模糊的影响,加之已面市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五花八门、错综繁复,给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都带来难题,不当操作之下甚至拉低了股权激励制度的预期效用。有鉴于此,文章结合实际案例对类似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3)
基于可交换债方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降低大股东持股的比例,优化股权结构;为企业产生巨大的节税效用;股价下跌时债券利息收入可作为员工的保底收益,既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增加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本文以发行可交换债券方式的持股计划为研究课题,通过对三一重工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剖析,并从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等层面与多个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进而得出采用发行可交换债方式的优势效果显著,对于我国上市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本文研究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每一阶段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参与新一轮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的案例研究,分析新一轮员工持股制度在开展过程中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继续深化改革,拓展员工持股制度的应用范围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7)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激励对象范围小,主要面向公司的骨干人员和中高层管理者。为了满足扩大受众范围的需求,上市公司纷纷转投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兼具股权激励和受众对象广泛的优点,其资管模式在我国应用较少,具备一定的研究价值。笔者选取上市公司莱茵达体育为研究对象,对其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模式进行详细分析,剖释其交易方案、交易结构、交易细节和交易阶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5.
企业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是国有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的需要。通过在国有建筑企业内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企业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为国有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起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企业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是国有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的需要。通过在国有建筑企业内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企业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为国有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起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正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市场化选任方式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亦对此进行了系统阐述,列出了"时间表",绘制了"路线图"。如何进一步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4,(21)
员工薪酬激励计划有多种设计方式,且不同形式的薪酬激励计划涉及的税务处理差异性较大,对净收益的影响不可忽视。薪酬激励要与税务筹划相结合,实现薪酬效能最大化。文章研究表明年薪制、隐形福利、股票回购取代持股分红等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和员工的税收负担,更有效地激励员工。  相似文献   

9.
借助国企混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本的交叉运行,在搭建具有工程咨询行业持股平台特点的同时,开创性的构建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有限合伙制执业事务所,并通过资本的手段对其进行间接管控。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6)
上市公司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和穿透式监管的主要抓手之一,也是上市金融机构股权管理规则的基础。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内幕交易、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增强市场透明度,核心构成要素包括对持股披露义务主体、披露标的证券和应披露权益范围的穿透认定三个方面。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存在规则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形式认定原则对披露主体的覆盖范围不足、披露标的不全面制约持股权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等问题,导致监管"看不穿""看不全",增加了风险识别预判难度。美国自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行以来,在证券法层面确立了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建立了分别以"受益所有人""权益证券""经济利益"标准为核心、以实质监管为理念的内部人身份、持股标的及持股权益范围穿透识别和披露规则体系。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改革完善上市公司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通过修订《证券法》提升相关监管规则的效力层级,并细化内部人身份、持股标的证券和持股权益范围的穿透识别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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