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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2014,(5):10-10
湖北省工商局日前对武汉市电动工具及小家电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商品4批次。其中,标称商标为“松本之星”的一批次角向磨光机标志和说明、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该次抽检主要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200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一部分:发射》GB4343.1-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4706.1-2005以及所抽商品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表明的质量状况。重点检验了标志和说明、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指标。湖北省工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以上不合格商品,已责令受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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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条款组成;第二部分为专用要求,涉及特定类型的工具。标准规定,第一部分必须与第二部分一起实施,即对每一具体工具的安全要求要符合对应版本的第一部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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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给电动工具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北美市场带来了无限商机。为了帮助行业厂商了解美国与加拿大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现将美国的UL745-1《携带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IEC 745-1:198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即国标GB3883.1-1991)作比较分析。 UL745-1《携带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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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概述在GB3883.1-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中,新增了附录N《例行试验的规则》。该规则的制订,凝聚了国内外电动工具实验室科研人员长期以来对电动工具例行试验的研究成果,同时也为电动工具的生产企业提供了一个例行试验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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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B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涉及人们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人身安全、健康的重要专业产品安全标准,自1983年首次制定以来,经历了1991年、2000年和2005年三次修订,走过了等效采用、等同采用IEC60745-1国际标准的历程,为我国电动工具走出国门、继而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技术进步,该标准的内容不断完善,在定义、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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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修订背景 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是一项涉及人们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健康的专业产品安全基础标准;是一项保护人身和财物不致受到危害,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中的安全性提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结构要求及达到安全性所必须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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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2024,(1):29-35
《电动工具领跑者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中电协电动工具及附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归口。主要针对目前市场有关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仅仅能够满足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而对消费者在产品性能和效率方面的更高的需求、以及对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对消费者与自然环境的危害,没有系统性考虑。为推动电动工具的高质量发展,引领电动工具未来的发展趋势与方向,系统性提出了产品有关的安全、性能、环保及智能四位一体的要求,形成部分种类电动工具领跑者技术要求系列团体标准。标准综合了多维度的技术要素,其中安全方面主要引用GB/T 3883系列标准和GB/T 34570系列标准,电磁兼容主要引用GB 4343.1—2018、GB/T 4343.2—2020、GB 17625.1—2022和GB/T 17625.2—2007等标准,提出了用户关切、体现领跑者优势的产品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智能化相应要求,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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