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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法规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日前发出通知,部署相关工作。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建办市函[2015]8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  相似文献   

3.
政策法规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通知内容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  相似文献   

4.
<正>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其中换证范围包括:(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2)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换证范围和换证程序方面,通知要求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省级  相似文献   

6.
正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相似文献   

7.
<正>(桂建政务[2015]1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规定》过渡期换证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建办市函[2017]7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  相似文献   

10.
<正>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相似文献   

11.
正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12.
《建筑》2001,(7):12-13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号 ,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 [2 0 0 1 ]82号 ,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 [2 0 0 1 ]2 4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建设部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位的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的企业包括 :(一 )…  相似文献   

13.
《砖瓦》2015,(12)
<正>建市[2015]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  相似文献   

14.
<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住建部日前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  相似文献   

15.
<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特级资质暂未公布)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  相似文献   

16.
正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将取消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今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建市函【2016】86号)征求  相似文献   

17.
正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市施函[2016]86号,即《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  相似文献   

18.
正(桂建管[2016]9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计划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申报前应先将企业用于资质升级、增项的业  相似文献   

19.
政策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下发通知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7月31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下发通知,决定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对有关事项进行通知。第一,新版证书的式样及防伪说明、证书管理软件、证书印制及订购、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等事宜按照《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建标造函[2016]2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变更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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