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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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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受污染土壤以及含有机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水泥》2012,(12):34-41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和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受污染土壤以及含有机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2基本原则a)保护环境,控制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  相似文献   

3.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和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眙等)、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受污染土壤以及含有机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915-2013代替GB 4915-2004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水泥》2012,(12):30-31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在我国逐步兴起,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颁布,人们对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了广泛的关注。然而由于我国刚起步,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尚没有统计数据。欧洲起步较早,有着完善的技术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统计情况。本文就欧洲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了介绍和分析。结果表明:在有效的控制措施和良好的管理操作水平下.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不会增加新的污染排放。  相似文献   

7.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废弃物已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安全的废弃物处置技术。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颁布,人们对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了广泛的关注。《中国环境报》2015年5月19日第12版刊登了徐海云先生的《协同处置的两点疑虑》的文章,其中,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旁路废气中的二恶英排放颇有担忧。  相似文献   

8.
《中国水泥》2015,(4):71
<正>2013年12月27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  相似文献   

9.
分析了水泥窑干化焚烧污泥对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与空白试验相比,水泥窑焚烧30%含水率的干化污泥过程中烟气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量都有明显增加,但烟气中SO2、NOx、HCI、重金属等的排放量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 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上限。  相似文献   

10.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废弃物已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安全的废弃物处置技术。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颁布,人们对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了广泛的关注。《中国环境报》2015年5月19日第12版刊登了徐海云先生的《协同处置的两点疑虑》的文章,其中,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旁路废气中的二恶英排放颇有担忧。对此,中国水泥协会高级顾问高长明先生特撰此文。  相似文献   

11.
<正>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相关内容如下。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  相似文献   

12.
<正>环境保护部有2013年12月27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相似文献   

13.
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试验,对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进行了研究.经过预处理的危险废物作为替代燃料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研究表明,本试验中将质量分数1.75%硫含量危废按照2 t/h、2.5 t/h、3 t/h泵送入窑,对熟料的质量和产量基本无影响,同时SO,排放完全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4.
《四川水泥》2013,(5):85-86
<正>日前,环保部发布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指导文件,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原则和方法,包括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研发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内容。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相似文献   

15.
<正>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据中国产经新闻报道,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氮氧化物的  相似文献   

1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因其得天独厚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但针对协同处置过程的环保监测和排放控制也愈加受到关注。通过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产污环节的分析,确定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可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时参考,企业可将监测结果用于指导实际生产运行,确保在水泥窑系统稳定运行、产品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相似文献   

17.
自6月1日起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开始实施。这份于今年2月29日首次发布的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而制定的。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我国在标准中特别规定了二口恶英的排放限值 ,要求烟气向大气中排…  相似文献   

18.
<正>(GB 26451—2011 2011-10-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相似文献   

19.
<正>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  相似文献   

20.
(GB 26451—2011 2011-10-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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