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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进行了介绍,从定义、适用条件、优点、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以消除湿陷性黄土引起的湿陷变形,从而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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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明确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地基处理的目的,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所有方法,通过详细勘察确定湿陷的类型及湿陷等级,在太原地区分布着大片湿陷性黄土,所以经常会用到湿陷性黄土的一些处理方法,通过某一工程实例将经常用的灰土挤密桩消除湿陷性和提高地基承载力进行分析。湿陷性黄土属于特殊性岩土,如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勘察期间必须查明其工程特征,确定最佳的地基处理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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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面积广,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土木工程建设,应根据各地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地基处理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就湿陷性黄土地区某工程实例,分析在地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表明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筑,对地基的湿陷进行处理非常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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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对建筑物的损坏情况。调查资料表明,在土性基本相同的场地, 剩余湿陷量的大小与地基处理厚度有关。地基处理厚度大,剩余湿陷量小,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产生湿陷的可能性也小;反之,则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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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特点进行了简要分析,阐述了黄土地区的湿陷机理及其对建筑物的危害,并且提出了几种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的处理措施,为今后此类地区内的建筑设计与施工提供了参考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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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阐述湿陷性黄土和盐渍土地区建筑防水的必要性,着重介绍了当建筑物的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的几种防水措施,提出在设计中应根据场地类型,地基湿(溶)陷等级及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溶)陷量,按建筑物类别采取相应检漏设施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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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深度和湿陷性评价试验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解决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深度和湿陷性评价等难题,在湿陷性黄土厚度大于36.5 m的场地进行以下浸水试验:不同深度的挤密桩处理地基深层浸水载荷试验,不同深度的孔内深层强夯处理地基载荷浸水试验,不打注水孔、埋设TDR水分计的原位浸水试验。研究结果表明:(1)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6~12 m、深层浸水时,发生显著地基下沉;15~20 m时,地基沉降较小;处理深度大于20 m时,地基沉降基本可忽略。(2) 浸水试坑22.5~25.0 m以上土体含水率增加较快,甚至达到饱和,以下土体含水率增加缓慢,基本没有发生湿陷。建议22.5~25.0 m作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和湿陷性评价的临界深度。(3)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采取有效的综合处理措施之后,甲类建筑可以不全部消除湿陷量,乙、丙类建筑可以根据控制建议适当放宽对剩余湿陷量的要求。(4) 不同地区、不同微结构类型土的湿陷性应当采用不同的湿陷系数 来判定,即“湿陷系数 = 0.015”在自基础底面至基底下15 m的范围内可继续使用;15 m以下适当放宽,按不同深度对 进行修正,可使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性评价趋于合理,有效节约大量地基处理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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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相关规范中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要求,阐述了全部消除湿陷量的标准及判定指标,在此基础上针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例作了具体论述,对今后地基处理工程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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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机理,阐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指出在设计工程中,应针对不同湿陷机理,对地基采取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为建筑企业节省更多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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